辽宁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302车间灯检机自动检漏机采购具备招标条件,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,特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1、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
(1)、项目概况:因我司发展需要,辽宁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302车间灯检机自动检漏机采购。地点:辽宁省兴城市曹庄工业园区(辽宁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)。
(2)、采购招标范围:302车间灯检机自动检漏机。
(3)、计划工期:100个日历日内。
(4)、招标范围:见招标方提供的招标文件。
(5)、设备需符合招标方URS要求。
2、投标人资格要求
(1)、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,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有相关生产资质,具有类似项目业绩,并在人员、设备、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。
(2)、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。
3、本项采购采用资格预审,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,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招标文件。
4、报名需提交的资料:
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、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、企业营业执照、资质证书、业绩证明材料、《投标报名单位信息表》,以上资料均为扫描件加盖公章。
5、报名方式:
请将相关报名资料发送到电子邮箱:[email protected]。
6、投标保证金
(1)、投标保证金金额:30000元人民币,大写叁万元整(通过资格预审后48小时内需将投标保证金以公对公银行转账的方式汇入甲方指定账户;确定中标单位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和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)。
(2)、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:公对公银行转账。
(3)、以下情形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:
1)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,投标单位撤回、补充、修改或替代投标文件的;
2)中标通知书发出后,中标单位放弃中标项目的,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方签订合同的,不按招标文件、投标文件或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方签订合同的,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方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,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;
3)投标单位在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、弄虚作假的;
4)截止开标前3天,投标人无正当理由、未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说明而在投标截止日不来投标的;
5)法律法规规定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。
7、本项采购评标办法:综合评估打分、评分最高中标。
8、开标时间:预定2022年11月29日上午9点。
9、开标地点:辽宁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(辽宁省兴城市曹庄工业园区)。
10、报名时间: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,报名截止日期为2022年11月10日,过期不再接收报名资料。
11、招标人及联系方式
招标人:辽宁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
联系人:刘航([email protected])13224290420
监督人:张鹏辉([email protected])1394010752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