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
(1)建设地点:四川省眉山市经济开发区东区顺江大道南段53号(海思科制药(眉山)有限公司)。
(2)工程招标范围:海思科制药(眉山)有限公司原料药车间废气处理设施改造项目设计、施工及安装部分。
(3)计划工期:按甲方后期要求。
(4)招标范围:详甲方提供的招标文件。
2、投标人资格要求
(1)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;
(2)投标人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;
(3)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;
(4)近三年投标人未接入诉讼或仲裁,且无违法、违纪,重大安全事故等,且没有在建设工程领域受到有关部门通报批评、禁止投标或当地建筑市场禁止记录,没有骗取中标和不曾因严重违约而被解除合同;
(5)投标人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。
(6)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接受挂靠。
(7)投标报名截止时间:至招标公告网上公布之日起15日内截止。
3、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,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,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施工单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招标文件。
4、报名需提交资料:
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、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、企业营业执照、资质证书、近三年业绩证明材料(施工合同和验收报告)、《投标报名单位信息表》、近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、企业近半年社保缴纳明细,以上资料均为扫描件加盖公章。
5、报名方式:
请将相关报名资料发送到电子邮箱[email protected],并抄送至邮箱[email protected]。
6、投标保证金
(1)投标保证金金额:人民币贰万元整(通过资格预审后24小时内需将投标保证金以公对公银行转账的方式汇入甲方指定账户;确定中标单位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和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)
(2)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:公对公银行转账
(3)以下情形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:
1)截止开标前3天,投标人无正当理由、未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说明而在投标截止日不来投标的;
2)投标人递送投标文件后,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的;
3)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,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;
4)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被查实有串标、围标、陪标、挂靠等违法违纪行为的;
5)投标人有违约违规行为或被投诉、举报的,在调查处理期间,保证金暂不退还,待调查处理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处理。
7、本工程评标办法:综合评估法、合理低价中标
8、开标时间:按甲方通知时间为准
9、开标地点:甲方另行通知
10、招标人及联系方式
招标人:海思科制药(眉山)有限公司
联系人:黄乐(电话:13154951882邮箱:[email protected])
监督人:曾文丽(电话:028-67258805,邮箱:[email protected])